为贯彻上级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支持和鼓励我校教学科研人员深化与国(境)外高校与科研机构的合作,加大开放力度,提升我校国际化办学水平。现就2017年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年度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主要包括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
二、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应持因公护照,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三、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学术交流合作的经费来源应是学校相关专项经费或已有科研项目的专项科研经费。
四、请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因事定人、人事相符、厉行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统筹安排,科学制定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年度计划,填报《2017年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年度计划表》(见附件)。
五、请将表格于2016年12月19日前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电子邮件标题为“**院/处2017年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计划”)报送至国际交流处交流与合作科。
联系人:夏卓琼 邓群芳
联系电话:58292130
附件:2017年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年度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