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语言生、进修生(非学历教育)应提交的材料
1.有效普通护照信息页
2.本人最高学历证明和成绩单(在校生需提供在读证明和成绩单)
3.《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用中文或英文填写。缺项、未贴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无效。检查结果有效期为 6 个月。)
4.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须提交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有效期通常为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
5.经济条件证明(自费申请者提供)。提供足以保障其来华留学期间的学习、生活、国际旅行等合理费用的存款证明。
二、本科生应提交的材料
1.有效普通护照信息页
2.相当于中国高中毕业的学历证明和成绩单(在校生需提供预毕业证明和成绩单)
3.《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用中文或英文填写。缺项、未贴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无效。检查结果有效期为 6 个月。)
4.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须提交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有效期通常为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
5.来华学习计划 (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6.语言能力证明
7.经济条件证明(自费申请者提供)。提供足以保障其来华留学期间的学习、生活、国际旅行等合理费用的存款证明
三、硕士、博士研究生应提交的材料
1.有效普通护照信息页
2.本人最高学历证明和成绩单(在校生需提供预毕业证明和成绩单)
3.《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用中文或英文填写。缺项、未贴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无效。检查结果有效期为 6 个月。)
4.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有效期通常为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
5.来华学习计划 (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6.推荐信(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含推荐人的联系方式)
7.语言能力证明
8.经济条件证明(自费申请者提供)。提供足以保障其来华留学期间的学习、生活、国际旅行等合理费用的存款证明。
★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中涉及的各类文书、证明等如为中英文以外文本,除原件外,还须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翻译件。两页以上的文本、证明等应当加盖骑缝章或者在每页上都加盖公章;
(2)申请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申请材料不实、缺漏者,我校概不予受理。